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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因债务调节不好!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5-21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需要律师帮助可以来电联系,我在河北香河能够帮助到你们,法律上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要求离婚的证据、关于子女及财产的证据等,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离婚的胜算。
  •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有些人为了能多分些财产就制造虚假债务。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些虚假的债务呢?  法院关于虚假债务的处理  
    (一)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应作详细记录,以便庭后调查。  
    (二)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  
    (四)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总之,随着大家法律知识的提高,离婚诉讼中制造虚假债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假的技术也越来越隐蔽,法官应在该类案件的处理中,做到能动司法,保证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只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协议约定的时候,可以有原来的债务人继续承担。
    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协议时,最后让债权人确认协议中的关于债务处理问题。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私下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依然由夫妻共同承担。这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其实在道德上,我们都能理解。
    第三,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在协议离婚时,将原来债务人的债务约定由另一方承担时,也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在协议离婚处理债权债务时,应当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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