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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回彩礼钱吗?男方无错,女方以感情不合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7-07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且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亦会得到支持 否则 便不能得到支持
  • 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不动产抵押之类的,否则就只有等拿到余款再过户。或者你随时注意对方情况,房产过户时一定要过户到房屋买卖合同对方名下。这样到时一旦对方不付款,还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查封房产。
    如果房产证已经过户,那说明房屋产权已经发了变化,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发生了法律的效力,返还房屋程序很难实行。
  • 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钱只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应退还:
    1.未共同生活;
    2.因支付彩礼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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