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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吸毒被处理过,在社区戒毒期间考驾照然后被注销可以恢复吗

刑事辩护 2019-06-06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根据法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尿检为阴性不属于注销驾驶证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社区强制戒毒对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的;
    (2)在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比,自由很多,但戒毒效果不是很多,全靠自己的自制能力。  相关法律规定: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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