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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着提前离职要缴纳1200违约金 我只干了7天 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7-06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才需要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2、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天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辞职解除合同的,只有上述第1种情形。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 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提前离职不需要给违约金。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擅自离职违法。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如若没有具体的理由,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提交辞职报告后立刻辞职。另外,劳动者不胜任原来约定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为劳动者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如果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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