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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所在的乡镇面临拆迁,最近我们村出台了一个村民自治章程,文件上说是“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的(据我所知,村支两委只有四个人:村支书、主任、会计、妇女主任),内容包括:“出嫁的姑娘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农户无儿子有多个女儿的,只承认一个女儿在家落户享受村民待遇”“农户有儿有女,儿子身体健康,女儿若在家招女婿的,该女儿、女婿及孩子都不能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我们家的情况是,我妈妈是本村户口,我爸爸从外地迁来的,我去年结婚了但是户口没迁出,我们家户口本上一共四个人,爸爸、妈妈、我和妹妹,从法律上讲我们都属于本村村民。我妈妈年轻时去外地做了几年生意,所以也没分到地。我爸爸迁户口、还有我妹妹超生我家都向村里交了钱的,也算是履行了作为村民的义务。现在村里要拆迁了,如果有集体土地被征用,按照村里的自制章程我们家就什么也分不到,请问这个自治章程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集体土地被征用,请问这个自治章程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地补偿 2019-06-13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先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收益。
    因而,本案所争议的土地补偿费不是遗产。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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