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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好,我前段时间,开车与人追尾,造成对方追尾前方车辆,我负全责,最前车无损,但我前方车辆受损严重,经4S店维修更换冷凝器,水箱,散热器及发动机缸盖,和部分零件更换,现已维修完毕u,我垫付修车费用将近五万元,提车后,对方向我索要车辆贬值损失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方要起诉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经咨询别的律师,两年后的车辆,法院不支持贬值损失,但有的律师讲,对方到专业的检验部门检测后,法院会支持各项诉讼请求,现本人不知道如何处理,请受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给予客观精准的解答。另注,对方的车是2012年5月份的车。发生事故日期是2014年6月份,谢谢各位的支持,忘给予及时的帮助和解答,如果对方要起诉我,我需要找律师应诉么?开车与人追尾,造成对方追尾前方车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两年后的车辆,如果对方要起诉我

交通事故 2019-06-04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发生车祸事故,赔偿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
    (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附:理赔资料——本车保单复印件、驾驶证(报案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维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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