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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过一个小孩,在3年前捡到一个弃婴,没有出生证,到派出所上不了户口,请问一下,孩子怎么能上户口

离婚 2019-06-21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 1、在当事人(孩子)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捡到的孩子的收养途径:好心人若捡拾了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后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一定要在弃婴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 由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即孩子和养父母成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上户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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