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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朋友驾驶我的轿车(当时我也在场)醉驾撞车了,并没有人员伤亡,当时我朋友被判醉驾危险驾驶罪,已经结案了,可是2018年10月份交警大队打电话给我,说是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说我是同犯也要判危险驾驶罪,我当时在副驾,车钥匙一直在我朋友手里,也一直在劝阻不要酒后开车,现在交警大队已经要把案件提交给检察院了,我不知道现在这个阶段能不能请律师?并没有人员伤亡,当时我朋友被判醉驾危险驾驶罪,也一直在劝阻不要酒后开车,能不能请律师?

刑事辩护 2019-06-08 1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酒驾一般判几年的内容如下: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驾照一次记12分。
    如果构成醉酒状态,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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