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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出资,甲方出技术和经营,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是只给乙方分红权而不给股权(公司所有股权属于甲方)?盈亏可以双方共担乙方出资,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是只给乙方分红权而不给股权(公司所有股权属于甲方)?

股权转让 2019-05-28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
    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 股权转让合作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第一条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各方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第四条 目标公司的债务处理
      第五条 股权交割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第七条 费用及税费承担
    第八条 通知及送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保密
       第十三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执 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份,目标公司留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目标公司确认(盖章):认可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对其义务的约定。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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