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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借给亲戚20万,当时说用一年,道现在也没还,催了几次了,一直说等等,借条上也没明确的还钱期限,借条有有效期吗?17年借给亲戚20万,当时说用一年,道现在也没还,借条上也没明确的还钱期限,借条有有效期吗?

债权债务 2019-05-29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 借条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对所写借条到还款期限超过两年就失去胜诉权,欠条的诉讼期限就是两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
    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
    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   一般来说,借条上有错别字、同音字什么的,只要合同内容没什么大错的话,就不会影响效力。如果对方以错别字什么的,比如签的名跟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借款较多的,而你又找不出旁证的,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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