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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了个73岁的老人,A受伤,医疗费已经3万了,现在要出院了,说要做伤残鉴定,我个人大慨要赔多少钱我开车撞了个73岁的老人,A受伤,说要做伤残鉴定,我个人大慨要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06-02 2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祸受伤后索赔的处理步骤及流程:
    第一步,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

    1、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或恢复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对伤员、车辆的位置进行挪动的,一定要标好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

    3、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拨打“122”电话报警。
    第二步,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1、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行政处罚。
    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交通警察大队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罚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4、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步,诉讼与执行

    1、书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准备充分所依据的证据,然后可向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院立案后,会收到法院的诉讼权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时间通知 。如果被告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或为保障判决的及时执行可申请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3、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4、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被告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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