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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叔,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现在已经出院了,请了一个不怎么懂出来事情的律师,现在保险赔偿的事情一直没处理好,问那个律师也毫无结果,请问我们要怎么做?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了一个不怎么懂出来事情的律师,现在保险赔偿的事情一直没处理好,请问我们要怎么做?

保险纠纷 2019-06-08 0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
    2. 即使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工和临时工,一旦因工出现工伤情况,用人单位都得履行相应的责任进行补偿。
    3. 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可以拒绝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劳动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依法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对这一权利进行随意剥夺,不得以给劳动者上了基本医疗保险为由而不发给劳动者病假工资)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算作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首先,交通事故的赔偿时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划分的。
    其次,如果受害人受的伤能达到伤残,那么需要到司法鉴定做伤残鉴定、误工期、后期治疗费、护理期的鉴定,根据鉴定计算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
    再其次,如果当事人双方私下能够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就可以私下解决。
    最后,如双方私下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要到事故发生的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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