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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受伤,2018年工伤鉴定8级,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护工费都是公司出钱的。现在赔付是应该按照2017年的社平算吗?赔付时公司要求减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合理吗?具体的应该有哪些赔偿呢?2018年工伤鉴定8级,赔付时公司要求减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合理吗?具体的应该有哪些赔偿呢?

工伤赔偿 2019-06-09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动物咬了,通过法律程序来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做伤残鉴定,同时侵权人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的赔偿,医疗费主要包括:
    1、挂号费;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3、检查费;
    4、治疗费;
    5、住院费;
    6、其他费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 医疗费用,赔偿医保不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并且已经得到赔偿,也不能再次得到双份报销待遇。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 关于保险医疗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以交强险为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
    一,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
    二,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
    三,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
  • 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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