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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是因被朋友欺骗参与了电信诈骗,发短信,被判了一年多,我只是发送了诈骗短信没有收取到被害者的任何一分钱,只收取了路费,生活费,还有工作费一天一千多,那我想问问被害者被骗取的钱该不该我承担?本人也是因被朋友欺骗参与了电信诈骗,被判了一年多,生活费,问问被害者被骗取的钱该不该我承担?

刑事辩护 2019-06-05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手机短信诈骗建议在案发地报警,可以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去案发地的派出所报警,既可以口头报案也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报案;
      
    2、如果案发地的警方没有管辖权,他们在收到案件后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根据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由此可知,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 如何有效举报网络电信诈骗行为:
    网络电信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
    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注意事项如下:
    1、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
    2、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以下内容:
    (1)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
    (2)聊天记录截图;
    (3)通话录音;
    (4)短信记录截图;
    (5)往来电子邮件。
    3、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
  • 电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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