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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学习ui的在贷贷熊贷款(和哈尔滨银行绑定),现在还了一半了,还有一半没有还款,但是现在贷款公司出事了,款还不了,我的借款合同在他们公司,我想问下,对我有影响吗?公安部门会对我追债吗?款还不了,我的借款合同在他们公司,对我有影响吗?

债权债务 2019-05-21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归还银行借款是不需要再提供借款合同的,只要把资金足额丰入还款账户即可。如果是贷款到期归还,银行会自动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如果是提前还款,借款人可到银行信贷部门申请,信贷人员从台账上往前台发个指令,并打印出交由借款人提供给前台即可还款。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借款无息合同甲方: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致使本身生产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乙方向甲方商议借款人民币 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乙方申请,同意借给乙方资金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工具等;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双方业务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款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归还借款,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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