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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十年教龄的民办教师85年因生育二孩被辞退,我居住在陕西镇安贫困的大山里,种的都是坡地,我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五岁了生了二孩,我是农村户口,生产需要劳动力,是我县教育局以县计生实施细则,超生二胎被辞退,我请问律师,县制定的计生细则有法律依据吗我是十年教龄的民办教师85年因生育二孩被辞退,超生二胎被辞退,县制定的计生细则有法律依据吗

教育 2019-05-23 0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只要你们只是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管什么户口)。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对于您的疑问教师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的解答如下:城镇和农村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 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照顾生育的夫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7、再婚前无计划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8、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9、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0、从事海洋作业 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1、山区、坝上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2、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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