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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一个朋友28岁在网上赌博输了200多万,他父母为了帮他还债把唯一的房子卖啦,还欠100多万,其中还有40万的高利贷,现在根本无力偿还啦。请问讨债人来追债找他父母,他父母有这义务吗,他父母能报警吗?要是把这个朋友抓去坐牢,还要还债吗?请回复现在根本无力偿还啦。请问讨债人来追债找他父母,他父母有这义务吗,还要还债吗?

债权债务 2019-07-02 15: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债主上门讨债打人,同样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行为进行处理,报警是有用的,可以解决实际问题。
    公安机关出勤后,对打人事件视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属于一般治安案件,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伤害,可以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总之,遇到人身伤害事件以后,寻求法律的帮助是很重要的。
  • 一般情况下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正常情况下,高利贷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纠纷,欠款人承担的应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追究欠款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现有司法规定,虽然高利贷违法,但其符合法律规定之内的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只是不保护正好过法律规定利率之外的利息。所以,如果对方欠款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如果找不到欠款人,则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对欠款人进行缺席判决。
  • 还不上高利贷: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
    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
    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起诉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
    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法院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
    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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