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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家碰到他带女人回家 但我没有拍到照片 现在他又不承认 我是一个家庭主妇 他平常都很晚回家 也不给我离婚 我有手机聊天的证据 我也还有2个孩子 一个成年了 一个16岁 但他现在什么都不承认 一直耍赖 也不给我钱 别人问他说他给了我400…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也不给我离婚 我也还有2个孩子 但他现在什么都不承认 也不给我钱 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16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俩离婚时既然有协议住房归子女所有,就可以有离婚的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子女一方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 1、协议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 证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判定,判定标准如下:
    《民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 同居生活有了小孩想要离婚这个情况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前,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为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离婚的所有问题就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有效婚姻的程序办理。 如果是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后,则不能请求离婚,只能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
    同居期间得财产应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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