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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收让人砍了一刀,12.5公分长到现在没做法医鉴定?,派出所让我们做暂定轻伤,请问暂定轻伤是轻伤害吗?检察院可以批捕嫌疑犯吗?派出所的说只能对嫌疑人刑拘3天,我怕她在跑了有没有办法控制她的出入。因为伤到手会影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3月后还要做伤残鉴定,也有可能鉴定重伤害了。可不可以先按轻伤害立案啊!过几个月在重审请问暂定轻伤是轻伤害吗?检察院可以批捕嫌疑犯吗?3月后还要做伤残鉴定,可不可以先按轻伤害立案啊!

损害赔偿 2019-08-03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轻伤害案件检察院已经批捕,不说明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2、公诉案件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批捕是在侦查阶段的,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因此,已经批捕不说明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将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书,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
    2、最好的结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其次,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做出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的判决
    4、最后,法院还是判决了人身刑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72条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75周岁以上的人,且没有案底的情形下法院必定判处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并非上述情形,但是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能会判处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一定期限后,即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采用刑事拘留的有权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所以,从你的叙述中可以确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而不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在前,批准逮捕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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