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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涉嫌诈骗,余罪辩护多少钱,具体是这样的,我妹妹刚大学毕业找了一个工作工资没有开到过5000刚干了2个月大概,然后她们上卖东西的,据他说有实物,但是前两天整个公司就被抓起来了,说涉嫌咋骗,她现在在看守所,警察说正在调查,也不然看人,像这样该怎么做,我建议到她们公司经理的老婆,她老婆说她也在积极的找人!我该怎么办?余罪辩护多少钱,但是前两天整个公司就被抓起来了,说涉嫌咋骗,她现在在看守所,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7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请律师有用吗
    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进入了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我国刑法实践既要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自然人)的刑事责任,部门总监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他在犯罪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犯罪的危害程度综合起来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诈骗犯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保证是绝对准确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四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万二千元不满四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六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但累计不利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千元不满三万二千元和满四万元不满十六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0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诈骗未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第
    1、
    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2)诈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与未遂部分的犯罪数额合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 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的可以不要辩护人吗?对于间歇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精神正常时可以不要辩护人,尤其是案情简单的,被告人认罪的,绝大多数都是不要辩护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但是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必须指定辩护包括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所以精神病人需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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