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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人,可是对方讹钱,怎么办才好,我一个朋友喝酒了跟出租车司机打起来了(其实没动手,司机非说我朋友打人,司机手肿了,不构成轻伤,司机有案底,很了解这方面法律)现在要3万,当时现场5个人,有一个是我们自己人,被警察吓唬,居然说我朋友打人了,后来发微信跟我朋友解释,说是被警察逼的,有微信截图,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不赔3万会被拘留么?能翻案么?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不赔3万会被拘留么?能翻案么?

刑事辩护 2019-06-16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醉酒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构成轻伤就有可能判刑,最好协商解决吧。
    根据受害人的伤势鉴定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经公安机关对受害人伤势做出鉴定,构成轻微伤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构成轻伤或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打人者是否被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伤势等因素决定是否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打人方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经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打人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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