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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有户口信息(打印的纸张),但是去派出所查不到户口信息怎么回事?有谁碰到过最后怎么处理的?这样,我妹妹属于超生。几年前上户口,爸妈没在老家,交了罚款后由收罚款的人代理办的户口信息。但是户口的生日信息不正确。也不以为意,拿到户口纸(打印版)后也顺利上学了。

今年去派出所居然查不到妹妹的户籍信息。明明交了钱也有户口纸,而且几年前应该也联网了,怎么会查不到?

如果有谁有同样的情况,麻烦告知如何处理?感激不尽有谁碰到过最后怎么处理的?几年前上户口,麻烦告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6-04 1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故意刁难不上户口,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 办理交通违章罚款流程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当地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 户口与孩子上学有很大的挂钩,如果户口非本地的比本地户口的小孩上学要难些,所需的材料更多。
    外来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孩子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 通常来说,超生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你结合当地的工资标准算下吧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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