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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的孩子,父亲不拿抚养费,起诉他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离婚 2019-05-22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如果小三并非构成破坏军婚罪或重婚罪的,对方依法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己方当事人合法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给己方构成的伤害,己方当事人如果属于无过错方,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后1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损害而赔偿责任。
    2、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一方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或者在协议离婚一年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家庭暴力。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4、男女双方均有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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