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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人跟对方两个人打架,对方先动手打我并且摔坏了我们一部手机 ,我出手还了一巴掌,他又开始打我。我方另一个人推了他一下阻止他继续打我,最后双方四个人就打了起来,总之都有一些简单的伤痕,对方一人掉半颗牙,额头上有伤口 报警后警察让我们各自到医院看伤。我们因为家里离不开人就在医院简单处理一下就回家了,对方因为面部有伤口,出了血就一直在医院住着。我想问一下出手还击跟故意动手打人在处罚上有区别吗?是不是不讲缘由,只要受伤重的就占据优势?如果不愿意调解起诉的话,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多大?谢谢我想问一下出手还击跟故意动手打人在处罚上有区别吗?只要受伤重的就占据优势?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多大?

诉讼 2019-05-29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为依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轻伤可能性大;
    2、赔偿与实际损失和残疾等级等因素相关;
    3、一般是自付医药费,治疗终结后一并赔偿,加害人预付医疗费的,也属正常;
    4、此案报案可立刑事案件,轻伤刑期一年六个月左右。
    5、报案后作出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刑事拘留、直至判刑。
    6、如果双方协商并有继续保持情侣关系的愿望,还是不报案的为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脊柱四肢损伤
    5.
    9.3 轻伤一级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
    9.4 轻伤二级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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