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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结婚两年?孩子一岁?我对公婆?大姑姐?他同事?都特别好.孩子也是我全全照顾.老公工作忙.所以家里的琐事大小都是我自己全力做.可是最近半年我发现老公是越来越忙.对我不关心我可以理解我们婚姻一开始就没爱情.可是对孩子也不关心.出去也是跟单身一样.我很苦恼.最近自己开了新店比较辛苦.来了一位女同事也是照顾的无微不至也让我开始慢慢吃醋.对我从来不关心.昨天大吵完.(我们基本不吵架.没有时间吵架都!)他也是责备我狠心丢下孩子哭闹.完全没有一点关心.后面经过调节.他写了保证.以后多时间陪我们?如果做不到净身出户.还写了有多少资产.请问这种保证有法律效力吗?因为我知道现在他开始有点歪脑筋了.而且新来的女同事也是总粘着他..我真怕有一天人财两空.现在我很想理清楚头绪.还请您帮忙.我应该怎么做才可以给自己一份保证.我跟老公结婚两年?孩子一岁?我对公婆?大姑姐?他同事?都特别好.孩子也是我全全照顾.老公工作忙.所以家里的琐事大小都是我自己全力做.可是最近半年我发现老公是越来越忙.对我不关心我可以理解我们婚姻一开始

离婚 2019-05-29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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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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