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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样能解除关系?

离婚 2019-07-14 2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同时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作为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另一方负有尊重配偶这些权利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和虐待。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综合认定,比如经济收入、住房、工作、与孩子共处时间等,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及时收集有利于你主张的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案件的胜算。
    抚养费如对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其收入比例确定,如没有固定收入参照当地生活标准确定。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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