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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庭暴力导致夫妻不和没同居多久能够离婚

离婚 2019-06-06 0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均不存在自动离婚。如果坚持离婚,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取决于你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其中关键在于你能否证明存在着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以上的事实。
    因为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以上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判决离婚。否则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对方又坚持不离的,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的。
  •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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