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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兄弟姐妹有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 2019-06-12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认定的程序为: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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