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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贷款三万元,分十二期,还剩4900多没还,逾期三个月,这属于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9-07-30 17: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
    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 如果不按时还贷或不还贷的,会按以下顺序采取如下措施:
    1、打电话告知,你有哪一期房贷没有还,请你有时间及时去还上;
    2、再次打电话告知,并催还款;
    3、如多次打电话没有效果或电话找不到借款人,会派专门的催讨人员上门告知有、催讨贷款;
    4、如果多次上门无果,常年法律顾问会发一封“律师函”给你,告知如果不还贷要采取“诉讼法院”等措施;
    5、如果没有借款仍不还贷,银行将此案诉讼法院,法院判决后,限期借款人还贷,如逾期不还,一般将采取将该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多余部分退还借款人,此房将属于他人财产。如果是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减少而无法还贷(非恶意不还),而且这套住房是家唯一的一套住房,银行一般不会、也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的方法来处理。但这个欠款始终还是存在的,最多给你免除一些利息。另外,你的信誉会受到影响,“征信”库内会记录你的逾期信息。只要将逾期的两个月还上(有一点逾期利息,不多),以后按期还款就行了,但尽量不要发生逾期。无力偿还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的。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就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这样就可能要坐牢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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