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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上不要扶养费,一年后能起诉要扶养费吗

离婚 2019-07-29 2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第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也就是说你妻子起诉你要在天水市基层法院起诉,你起诉你妻子要在锦州基层法院起诉。 第二,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由一方抚养,故你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举证证明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鉴于你妻子一直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故法院会将孩子判决由你妻子抚养的可能性大。
    你要按你工资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抚养至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 第三,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的,系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房子,就要支付你一半的房屋折价款。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对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不宜分割,也可以就房子居住使用权做出安排,等取取产权证后再另行起诉。
    鉴于涉案房子还没有建起来,所以法院更不可能分割了。 第四,一审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离婚案件是小案件,一般情况下两三个月就审结了。
  •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 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对方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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