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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孩子户口在女方,男方这边要社会抚养费,该交吗?

离婚 2019-07-05 1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资金去向:根据学者统计,从1980年代以来,全国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累计超过
    1.5万亿元。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一直混沌不清。赞成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认为,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实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绝大部分用来支撑计划生育体系,甚至有的被挪作小金库,真正投入到孩子成长所需的公共资源上的却极为有限。
    支持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的相关专家则认为,这些问题通过《条例》的修改,通过在贯彻执行上的强化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将有可能得到解决。
    根据时间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014年12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汇总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做出社会抚养费存废的决定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
    由当事人直接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
    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持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缴纳当事人开具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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