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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交养老保险的交了129个月我的才103个月这正常么?这中间我一直在我们这个厂里上班

保险纠纷 2019-06-13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自企业成立或者职工入职30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 (一)养老保险金离婚怎么分割?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可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养老保险金离婚怎么分割?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此种情形,给审判带来了麻烦,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较差,法院既不能按预测可能取得的保险金数额进行分割处理,也不能因为操作性差而不予处理。法院只能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时,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由养老保险费账户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调平原、被告的财产差额。
    (三)养老保险金离婚怎么分割?一方已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尚未取得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是审判实践中的难题,其难在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可以据实分割,具有可操作性,而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其保险金的数额尚不能确定,不能直接根据已缴养老保险费的数额进行分割,可操作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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