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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有政策已生,户口已上,没有准生证现在补办还罚款吗

离婚 2019-05-31 1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行政收费,不是罚款),应根据如下判断:  1,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每对夫妻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2,如果当事人第一胎已经生育两个孩子(与性别无关的)的,是没有二胎的生育指标的;  3,目前我国出台的是“二孩”政策,并非“二胎政策”(家庭的孩子总数不能超过“二孩”);  4,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可以要求出具办理依据),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没有准生证也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180号)都明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 无锡生二胎罚款多少?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无锡夫妻不按计划生育生二胎的,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征缴社会抚养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 你好,现在全面放开二胎,二胎不会罚款。开放二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公布的一项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以应对中国老龄化,人口比类失调等问题。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至此,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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