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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有没有入刑金额标准呢?还是说入室盗窃属于加重情节

刑事辩护 2019-07-08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对此需要区分是“入户盗窃”还是“入室盗窃”,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前者不需要数额的要求,后者则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起刑点为一千至三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标准并不一样。
    但是一万五肯定符合数额较大的要求了。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且您提到的是主犯,那么就是共同犯罪,一般这种情况下比单个人犯罪的危害性更大,量刑相对也就会重一些。
    坦白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积极退赃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这两点是对行为人有利的,但是具体从宽的幅度是多少,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具体刑期会是多少。
  • 各地标准不一样,最低盗窃数额1000元才会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涉嫌盗窃罪,积极退赃不会减刑,这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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