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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湖南省,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及手续费?

房产纠纷 2019-05-22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具体有两种操作的形式:
    (一)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
    这种方式与咱们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办理方式是一样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3、虽然只是赠与,不存在交易,但是房屋过户手续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所以第三步,便是交纳相关的税费了,交纳完成之后领取到凭证。
    4、父母与子女再次来到房管中心,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取到新的房产证。
    (二)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子女
    采用买卖的形式会比赠与形式缴纳的税费少,这便是原因所在了!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子女与咱们普通的二手房买卖交易是一样的,流程也是一样的。
  •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住房是否赠与子女个人所有,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没有赠与合同注明是赠与子女的个人住房,那么子女在已婚身份前提接受赠与,这房子就是子女和配偶婚后取得共有住房。  如果父母和子女有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的责任义务,一旦子女违约,父母是可以主张收回赠与的住房。以此可以保障父母的权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  根据深圳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
    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
    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
    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
    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
    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 房产赠与需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一、房产赠与需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101以上至
    10002.5  1001以上至
    20001.5  2001以上至
    50000.8  5001以上至
    80000.4  8001以上至
    100000.2  10000以上
    0.1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价×
    1.5%;  4)印花税:成交价×
    0.05%;  5)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6)房产登记费:100元。  
    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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