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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级伤残,司机全责,他有多少刑事责任,要是他再拿不出赔偿,又给是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7-26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九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
    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需要护理则按标准给付护理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
    如外地就医应给付食宿费。
    以上是九级工伤的金额。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索赔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 司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车主承担民事赔偿。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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