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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人打伤轻微伤现在在住院,当时没有第三者,我已经报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把打人者放跑,第四天我去问,派出所民警说对方没有打我该怎么办我母亲被人打伤轻微伤现在在住院,当时没有第三者,派出所民警说对方没有打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4 0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到法院 直接起诉要求打人者进行民事赔偿。
      
    2、至于打人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看伤情鉴定结果。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确定属轻微伤则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属治安管理范畴处罚,最好双方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履行协商结果的,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 被人打及时报警。

    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经过鉴定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打人者不赔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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