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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和朋友准备合伙这生意,他不参与经营,我来经营。我不出资金他出资金,风险我承担总投资金额的40%,利润平均分配。这样合理吗?另外怎样起草这份合作协议?我和朋友准备合伙这生意,风险我承担总投资金额的40%,这样合理吗?另外怎样起草这份合作协议?

风险投资 2019-05-31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上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但是,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能够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合伙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 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
    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称为分配红股),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
    现金支付和分配红股可以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红股。
  •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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