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教一下:朋友于2015年12月5号借款,到2016年12号5到期,约定一年,利息也是约定一年,目前到现在还没有还,诉讼有效期到什么时候?利息可以算到2017年吗?谢谢约定一年,利息也是约定一年,诉讼有效期到什么时候?利息可以算到2017年吗?

诉讼 2019-05-29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 银行存款计算利息是单利法
    1.计算定期利息
    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假设本金一万元,期限一年
    一年利息=10000×
    3.25%= 325元
    2.计算活期利息
    活期利息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假设卡里的1号有1000元, 3号取500元. 7号存200元 到10号能产生多少利息
    活期利息是按季度结算的,平时是累计的
    利息=1000×(
    0.35%÷360)×2+500×(
    0.35%÷360)×4+700×(
    0.35%÷360)×3=
  • 要看是不是借条上有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有的话,那么从具体的日期的第二天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没有还款日期的话,权利人开始主张的日期为到期日,次日开始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你确实还了钱,你是否可以找到证人或有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如果没有的话,对方要起诉你,你很可能要败诉。
    在债务纠纷方面我们有很多的经验,建议你尽快取证。
  •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