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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技术培训为由,每月从工资里扣除500元作为押金,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协议,要求扣满2年,第三年期满退还,但中途因公司装修导致员工离职放假,请问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吗?每月从工资里扣除500元作为押金,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协议,请问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7-07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劳动者押金,收押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可以先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解决。这种处理会比较快。
    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还可以诉讼。
    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和对方收取押金的证据。
  • 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员工,工厂放假应该第一个月照常发工资,第二月后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相关法规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劳动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劳动者,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当给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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