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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户口本跟出生证明不符能更改吗??我户口本是1998.09.10?但是我出生证明是1996.01.15?当时登记错了?我想问一下这个能改吗??拿出生证明能去公安局改吗?我想问一下?户口本跟出生证明不符能更改吗?我想问一下这个能改吗??拿出生证明能去公安局改吗?

离婚 2019-05-23 0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出生证的修改流程: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时,应上报到市、区妇幼保健院修改换证(市属产科医院在市妇幼保健院,区属产科医院到相应区妇幼保健院)。原则上出生时的信息以后发生更改的一律不得更改换证。
    1. 产科医院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更改登记申请表》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同时提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底单。
    2. 修改完毕后,交回本人到原接生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章。
    二、 出生证的补发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发时,应由证件持有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相应的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发,补发流程如下:
    1. 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任何一方出具的遗失证明;
    2. 原接生单位证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以及登记表底单,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3.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 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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