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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番禺物流公司的.前段时间从番禺拿到广州发了两件货去上海.但是广州的物流把其中一件货物弄丢了.现在发货人要找我这边赔偿.?我们给发货人的托运单写的很清楚.没买保险的,按运费的2-3倍赔偿.?但是发货人现在说我们没有跟他们说清楚.??现在这个问题到底要怎么处理?我是一番禺物流公司的.前段时间从番禺拿到广州发了两件货去上海.但是广州的物流把其中一件货物弄丢了.现在发货人要找我这边赔偿.?我们给发货人的托运单写的很清楚.没买保险的,按运费的2-3倍赔偿.?但是发

保险纠纷 2019-06-14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您可以起诉物流公司。
    运输合同如果对案件管辖没有约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根据便利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第六十八条规定: 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三)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四)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五)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六)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七)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 货物损失应该由物流公司赔偿,可以把物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货运合同的双方是托运方和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负有安全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赔偿不以保险公司先赔付为基础,也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物流公司也应该赔偿。
  • 物流公司丢件的,是要给予寄件人相应的补偿和赔偿的。
    《合同法》、《邮政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的,其中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有一个最高价值的上限,就是不能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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