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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1前我父母在老家向别人用三千块买了房子,然后分期付款,最后一次一千块钱本来如果付清了就可以拿房产证,结果他们不给,我父母也就没有把最后一千付给他们,最后父母托关系用他们原来老房子的地办了一个改建房产证,现在对方跑出来说房子是他们的,但是当时他们收了前两次的房款并且写了手写合同是有收据的,我父母还保存得有,请问如果打官司赢的几率大吗?谢谢21前我父母在老家向别人用三千块买了房子,最后父母托关系用他们原来老房子的地办了一个改建房产证,请问如果打官司赢的几率大吗?

离婚 2019-06-22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产权证(房产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一种赊购,但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地支付价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地支付。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数,也可以约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当再分两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否则就不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可于买卖标的物价金较高,买受人筹款一次支付有困难时适用。由于价金是陆续支付,会使买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过重的负担,因此分期付款买卖能促进昂贵品的消费,如购买商品房、汽车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小心这些无效条款  买卖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双方的商业信用,在订立违约条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存在条款无效的可能。  实践中,买受人因主客观等因素导致不能依约按期付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买受人往往无法预见未来的这种变化;而出卖人则考虑到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预先在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买受人。
    为此,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约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进行一定强制性的限制,遏制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如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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