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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和爸爸离婚已经10多年,?但我们母女户口一直都没动,还是在四合庄村.村里过年分钱,没有我们德,去年每人1300,今天1400.去年就没给,今年刚分完也没给.记的以前的钱.都给了.???我们母女没有房就不给,但我们一直在本村租房子住.户口也没动过,为什么没有我们的?打官司能打赢吗?以后分房子会不会有我们的????有人叫我把户口转回父亲那里,说能给我自己一个人德.那样的话,妈妈会不会被清户??如果要给妈妈清户的话,这钱我宁愿不要了.为什么没有我们的?打官司能打赢吗?以后分房子会不会有我们的?妈妈会不会被清户?

综合法律 2019-06-13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
    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上原则判决
  •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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