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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儿子结婚才一年零四个月,现在要离婚了。结婚二个多月儿媳怀孕,说这孩子不在计划之内要求打掉。亲家母也不赞成要孩子,儿子坚决要。怀孕期间儿媳是各种挑剔,各种吵架,摔动西,而且吵起来骂得话都是尖酸刻薄让人很气愤的话,还动不动说离婚。还动手打过儿子。生过孩子,月子中心出来到我这边调养,亲家母过来带孩子,小俩口有点意见,亲家母就喜欢火上浇油,现在儿子忍受不了媳妇的脾气了。儿子不想跟儿媳过了,现媳妇跟她老妈已搬回娘家住等于是分居了,请问在没办正式离婚之前能把所有属于她的东西搬回去吗?那我们的彩礼呢请问我儿子结婚才一年零四个月,儿子不想跟儿媳过了,那我们的彩礼呢

离婚 2019-06-18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不影响给孩子申报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可以申请上诉。
    是女方申请起诉离婚的,当然男方在一审判决书下达之后15天以内也可以上诉。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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