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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是大二学生?在一起两个月后我提出分手了?但是分手后她好像得了精神病一样各种要挟我跟她在一起?现在是她的基本情况学校都知道了?学校也联系过她家人?她家人过来带她去医院看过?她不愿接受住院治疗并且在外人面前装得积极配合?但是一直跟我说她要我跟她在一起否则就自杀?而且她说如果我告诉了任何人她会让我知道后果的.昨晚很晚的时候她又要挟我?是发短信和QQ说的?要么跟她在一起要么要么她自杀?在我不能跟她舍友说的情况下我只能暂时答应她了?但是她说如果这次是最后一次机会?如果我还做不到她就去死?这样要是她死了我需要负责吗?如果下次她再威胁我?我没答应她的要求?她死了?我要负责吗?或者是我告诉了老师和她舍友让她知道了我需要负责吗?还有一种情况是她说她要被带回家的话也会去死?不得已情况下让她家人把她带回家了?我要负责吗?包括刑事责任和赔偿.如果下次她再威胁我?我没答应她的要求?她死了?我要负责吗?或者是我告诉了老师和她舍友让她知道了我需要负责吗?包括刑事责任和赔偿.

调解 2019-06-13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
    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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