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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当事人当天在某酒吧喝酒准备返回时在下电梯时遇到电梯快满了,里面的人当时就大声嚷着出去满了,超载了,我们就没再进去,准备等候电梯这时我们的人只说了一句(唯一一句)不要那么大声啊!本以为这事过去了,我们接着乘电梯下去一楼,结果那些人全部在一楼等着,一下去没等我们说话就开始拉着我们打,我们有个朋友年纪未满16周岁被他们打三人围着打,而且这个朋友没还过手(绝没还手),我们其他的人也是被他们围着打,还被他们拿起灭火器打我们的人,混乱之中我们有朋友头,脖子,腰,手指被砸导致手指甲断裂出血,我们的女同事过来劝架也被他们拉住头发拉倒了,这时我们2个朋友一起想把他们推开,但是男的不放手,我们怕他伤害到女同事所以就在拉扯中把这个男的弄伤了,头部出血(后去医院看有两个口子,缝了10针左右),慢慢的大家被场所的工作人员给劝住了,他们叫来了好多人,我们报警,最后被警察带走了我们6人男的(其中一人未满16岁),他们共5人男的(打架时他们应该不止5个男的,另一个去医院后才来的)到了派出所警察把我们所有人关了一晚,第二天才开始询问,我们的人受伤了也没安排去包扎和看伤,也没问谁对谁错,不管谁先动手,不调出监控来看(酒吧有监控的),最后就说协调,叫我们赔钱,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8000元。我们提出说我们一出来就被打,是人都要还手啊,怎么就变成斗殴了?他们伤了我们也伤了,而且他是欺负女人才被我们弄伤的,算得上自卫吗?警察有点偏心,难道就因为我们是上班的,他们是专门打架的?被警察吓得我们不敢不听,都不答应和解就要送去拘留,我们怕所以就想尽办法借钱给了,但是心里总觉得警察这样办案有点欺负老实人,他们故意打我们的。但是男的不放手,我们提出说我们一出来就被打,他们是专门打架的?

刑事辩护 2019-06-15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与同事打架而导致同事受伤的,本人对伤害存在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架斗殴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发后6个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调查的。但是事发后几天报警,证据会灭失,公安机关调查后,证据灭失,没有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会终止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打人违法,警方应当立案侦办,给予打人者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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