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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儿子不养父母,而且还打烂父母的锅炉等等,还经常打他自己儿子打的全身上下都是伤,做为女儿与姑姑,姑父的又该怎么办呢?现在他儿子跟爷爷奶奶住在姑姑家。儿子不养父母,而且还打烂父母的锅炉等等,做为女儿与姑姑,姑父的又该怎么办呢?

综合法律 2019-05-23 14: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无论儿女,一视同仁。三个子女或许对父母的态度和赡养义务的履行各不相同,如果打官司只需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起诉,如果连同已经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起诉是不恰当的,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赡养问题是家庭问题,父母与子女的清情比赡养费更重要,打官司可以赢得赡养费,但有可能使家庭矛盾更加激化,请慎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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