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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明确不要家产现在又回来分家产怎么办

离婚 2019-06-04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 房子若明确只遗赠于他,则归属其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均等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配,当然也可以不均等,这个主要又男女双方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来解决。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分割他人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分家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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