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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骑自行车人在没斑马线且对面是护栏的情况下突然间左转弯,两车相撞,情问谁负全责?

综合法律 2019-07-18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两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式
    1
    停车查看。关掉车子引擎,打开警示灯。拿出照相机或着手机对着事故车辆拍照。对于拍照也须讲究技巧,即两车的车位、碰撞部位、刹车痕迹等地方拍照,并且记录对方的车牌号码。
    同时我们还要查看对方的证件,是不是车主本人。
    2
    协商解决。如果遇到是比较轻微的碰撞,走正常程序可能会比较麻烦。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理赔的事宜。在协商处理的时候,对方或者我们有可能讨价还价,这个需要一点耐心。
    3
    报警处理。报警的同时我们也要报保险公司。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影响到交通的,我们必须在拍照取证后把车子移到路边空旷处,等待交警来到处理。否则,有可能被处于200元的罚款(深圳目前是500元)。
    4
    保险处理。当交警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候,双方都已签字。我们可以根据交警开出的证明上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
    快速理赔。如果是一些比较明显的交通事故责任,即使交警没到现场,保险公司也可以做出快速理赔。
    只要故障车主双方认定对事故处理无异议。
  • 建议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要看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 车相撞后产生的相关赔偿债务,也可以看作是欠款。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很多种,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
    第一,直接找到债务人双方协商处理,要求其还款;
    第二,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要求对方限期还款;
    第三,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令对方限期还款。
  • 你好,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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